張四海:
本機關受理你不服舒城縣衛(wèi)生健康委員會行政處罰一案,現已審理終結。本機關于2024年9月12日向你郵寄行政復議決定書,你于9月14日拒收,現郵件已退回本機關。因無其他方式向你送達,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舒政復決〔2024〕34號行政復議決定書,決定內容:維持舒城縣衛(wèi)生健康委員會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。請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來舒城縣司法局(舒城縣花橋路中段舒城縣司法局3樓行政復議股)領取行政復議決定書,逾期則視為送達。如不服本決定,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。
舒城縣人民政府
2024年9月19日